1.展會期間,無論任何情況,嚴禁在展覽場地進行公開拍賣,零售。
2.展會期間,參展商在展位內播放音響,時裝表演及其它表演活動,必須事先獲得主辦機構書面許可。
3.展會期間,參展商必須確保所有人員,代理或代表等認可人員。
4.展會期間,參展商必須注意隨時留有一名適當?shù)拇碓谡刮蛔龊媒哟鞍踩ぷ。該名代表必須對參展商的產(chǎn)品或服務了如指掌,并有權就參展商的產(chǎn)品或服務的銷售事宜進行洽商及簽訂合約。
5.參展商于展覽會展示的展品及宣傳品,必須與參展申請表內選定的產(chǎn)品類別展區(qū)(如有的話)相符。
6.參展商獲得在展會展出及使用展覽攤位的授權僅屬個人所有,不得將有關權利轉讓,轉授,分包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與第三者共享。
7.任何參展商如被發(fā)現(xiàn)以轉讓,轉授,分包或以任何其它方式與第三者共享展覽攤位或展位,必須立即退出展會,并拆除展位及撤走展品,費用概由參展商承擔。
8.參展商只可在其展臺派發(fā)宣傳品,不得在展覽場地內任何其它地方進行廣告宣傳,示范或招攬生意;展品及廣告牌不得放在其展臺范圍以外。
9.參展商必須保證展品和展品包裝,以及宣傳品或展覽攤位的任何展示部分,在各方面均沒有違反或侵犯他人權利,包括所有知識產(chǎn)權,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已注冊或未注冊的商標,版權,外觀設計,名稱及專利。
10.必須采取適當預防措施,例如安排保安人員或其它保障方法,以保護公眾人士免受任何移動或運作中的展品所傷。此類展品只可由參展商授權的人士操作或進行示范,不得在無人看管的情況下運作。參展商如欲展示此展品,必須事先獲得主辦機構書面許可。
11.展會期間,參展商不得在公司楣板上貼紙或掛上海報,懸垂物或其它物品。
12.展場內注意消防安全,嚴禁吸煙,不要在展場內使用電熨斗。
13.未經(jīng)主辦機構特別批準,不得在展覽會最后一天的正式結束時間前拆卸或撤除展臺及展品。